媒体聚焦 《法治周末》报道江苏盱眙县人民法院为民办实事纪实
栏目:媒体报道 发布时间:2024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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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去年国庆节前,身在外地务工的贾某接到妻子电话■■,其岳父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对方全责但是不愿出面进行赔偿■,一家人准备去法院起诉,但是又不知道该如何起诉■■■。贾某便拨打12368法院诉讼服务热线了解流程,工作人员告诉他,法院现在在微信公众号上线了“难事我来办留言区■■”,有困难可以通过留言区进行解决■。随后贾某便通过“难事我来办留言区”联系上了该院具体负责的接待员,经过详细沟通,

  去年国庆节前,身在外地务工的贾某接到妻子电话★■★◆■,其岳父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对方全责但是不愿出面进行赔偿■★◆,一家人准备去法院起诉,但是又不知道该如何起诉★◆■★■■。贾某便拨打12368法院诉讼服务热线了解流程,工作人员告诉他,法院现在在微信公众号上线了“难事我来办留言区■★◆■★◆”,有困难可以通过留言区进行解决◆★◆◆■★。随后贾某便通过“难事我来办留言区”联系上了该院具体负责的接待员,经过详细沟通,接待员对相关流程、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告知。贾某利用周末从外地返回盱眙进行相关材料准备,之后★★★■■,顺利完成立案工作,自己心中的一块石头也终于落了地。

  赵冰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■★◆■★■,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在双方公司之间多次协商斡旋。在赵冰的推动下,双方企业逐渐减少争议,取得共识★■。最终,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,实现了共赢★■。

  “现在解除合同◆■■★★,如果没有人及时接手承包,你们这一大片土地闲置着多浪费。而且这地里的龙虾和水稻,现在也不是成熟的季节,解除合同后■★,双方都会受损失。你们先把没有争议部分的承包金付清,后面我们再一起协商有分歧的部分。”管仲法庭庭长胡迎阳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地做双方调解工作。最终,在法庭与派出所的携手努力下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★◆◆◆★,纠纷得以顺利化解。

  3月6日■■■◆,原告黄某某到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盱眙法院)诉讼服务中心起诉本市某县的王某某★■◆■■,向他讨要拖欠自己的工资,但不知王某某的身份信息■◆★◆,诉讼服务中心专窗工作人员◆■,通过★■◆“优+”诉讼服务系统,很快将王某某身份信息和户籍详细地址提供给黄某某,帮助他完成了诉讼程序。盱眙法院在审务工作中,把“司法为民”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■◆■★,精准对接群众◆■■★◆“急难愁盼◆◆”问题。

  ★◆◆“法官与警察都在,道理也讲得很清楚,我们愿意把纠纷就此调解了结!”去年5月,一起涉及龙虾养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,在管仲法庭和淮河派出所共同调解下★■■★◆,得到妥善化解。

  盱眙法院在执行办案中,始终坚持多措并举、刚柔并济,灵活运用执行措施★★■,以最大努力创造共赢局面。去年以来◆★◆■,该院执行涉企业案件标的额共计5618万元,目前已经执行到位金额2407.5万元,其中,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283件★◆◆■◆,执行到位金额491.8万元,在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★★★,特别是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,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★★★、保护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
  “这个留言区真是太好了★◆■◆★,让我能够不去法院就把问题和程序弄清楚,真是省了我好多时间和精力◆■!”当事人王某某对提供咨询的法官表示感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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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◆■◆◆,盱眙法院执行法官赵冰通过不懈努力,促成一起标的额5400余万元的案件达成和解,帮助企业纾困解危,用行动诠释了共赢真谛◆★◆★。某装备有限公司与盱眙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讼到法院◆★◆◆,经审理,法院判决被告某风力发电公司赔偿原告某装备公司各项费用共计5400余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某风力发电公司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,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“感谢盱眙法院帮我要回了血汗钱★■■■,今年我可以过个安心年了。”短短数语,道不尽七旬老人内心的喜悦与激动。

 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公司迅速进入破产程序,以便清偿债务◆■★■;另一边是尚有发展前景的本土企业,这场标的额巨大的执行■★★★◆“困局”该如何破解?

  2017年,淮河镇某村委会与周某某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,约定将1190亩集体土地发包给周某某从事虾稻共生经营。后根据上级虾稻共生政策要求,该村委会流转了740亩土地,周某某自行经营450亩。但双方对土地承包金的结算面积等出现了分歧,最终“闹”到了派出所和法庭。

  “难事我办留言区★■■■■◆”自去年9月初上线条,成功为群众线人次,组织法官与当事人联络21次,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0个。

  前年上半年,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在被执行人陈某某承包的南京某建筑工地做杂活,后因工资结算问题产生纠纷。经盱眙法院调解◆★■■,陈某某于调解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给付张某某劳务工资款1★◆.5万元。后陈某某未能按期给付该款项,案件进入执行阶段◆★◆★★◆。执行过程中◆◆■◆,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,案件进入终本程序,但本院执行干警本着“案结事未结★★◆■◆■、案终事未终”的原则◆◆★■◆,不定期地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,历时近一年■★◆,被执行人陈某某最终将1.5万元工资款一次性偿还给张某某。

  执行过程中,赵冰发现被执行企业债权关系复杂,另一债权人以债权转股权的形式成为该公司唯一控股股东。因此,虽然被执行企业有日常盈利,在优先偿还了股东手中的债权后◆★■■,现在无法清偿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的债权。